第二十四章 各国宗教及其规条与法律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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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各国宗教及其规条与法律的关系

  公正地对待别人,不谋害他人,厌恶不公,对每个人讲诚信,下令时态度温和,永远和真理统一战线,不拿不干净的钱。

  第一节宗教概述

  就像我们能在无尽的黑暗中看到光明的地方,在不计其数的深渊中,能分辨出哪个深渊更浅一样,虽然有大量的宗教并不正确,可我们却能从中分辨出哪个宗教更能满足社会的利益,哪个宗教虽无法将人们带往美好的来生,却最能让人获得今生的幸福。

  因此,我在考察世界上的各种宗教时,无论它们来自何处,是天上还是人间,我的着眼点都是它们对生活在世间的人有什么益处。

  只有以世俗常人的角度来看这本书,书中的某些东西才是绝对真实的,因为在编写这本书的时候,我的身份是政治作家,而非神学家。我在思考的时候,没有将它们和更高层级的真理联合起来。

  说到真正的宗教,除非毫无公正之心,否则大家一定会明白,我的目的一直都是对宗教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行整合,而非让宗教利益向政治利益低头。可是,要想实现这一目标,有个大前提,就是必须了解它们、掌握它们。

  最好的公民法和政治法是人们能够提供,也是人们能够得到的最大恩赐——当然这个并不包括宗教——所以希望人们能够和谐相处的基督教,想让每个民族都得到这样的法律。

  第二节培尔先生的悖论

  培尔先生宣称,他可以证明做无神论者比做信徒好,换一种说法,就是他相信什么宗教都不信,比错信了某种宗教要好[1245]。他写道:“相比于被人斥责为坏蛋,我宁可人们说没有我这个人。”可是,与其相信某个人真的对人类有什么意义,但不如相信上帝是真的意义重大,所以,这其实是一种颠倒黑白的说法。当你坚信上帝是假的,你会觉得自己可以随心所欲,想怎么样就怎么样,上帝虚无的观点会激发人的反叛思想。宗教的约束力不会时刻有效,如果你因为这样就断定宗教没有约束力,那么公民法呢?你是不是也要说公民法没有约束力?你不能只是用大量篇幅罗列宗教的种种弊端,却对宗教的好处避而不谈,然后以此来反对宗教,这并不是一种正确的推理方法。当你将世界上的所有公民法、君主体制和共和体制导致的各种问题全都摆出来,你会发现每个问题都让人心惊胆战。只有宗教能够制衡那些不受法律约束的人,所以就算宗教对百姓无用,对君主们也是有用的。用白沫清洗马嚼子怎么会毫无用处呢[1246]?这种制衡就等同于马嚼子。

  一个对宗教既爱又怕的帝王,就像一头可以被手和呵斥声安抚下来的温驯乖巧的狮子。一个既厌恶宗教又惧怕宗教的人,就像一只被套上枷锁的会伤人的野兽。一个对宗教毫无信仰的人,就像一头不吃人、不撕咬就无法感受到自由的凶兽。

  对于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来说,究竟是完全不相信宗教好,还是对宗教过于信任好,并不是问题的关键,关键是两者之间,哪种危害更小。

  人们通过攻讦偶像崇拜的方式来降低无神论的危险性,可是这种攻击有些过度了。古代的人将某些邪恶的神灵摆上祭坛,难道是因为他们喜欢那些邪神?正相反,他们是厌恶邪神的。尚武的斯巴达人修建庙宇拜祭恐惧之神,难道是因为他们希望它在战争中夺走自己的胆量?人们想压制某种罪过、远离某种罪过所祈求的神灵是不一样的。

  第三节基督教适用宽仁政体,伊斯兰教适用专制政体

  基督教既然有极力主张宽仁慈爱的《福音书》,自然不会支持以专制霸权来决定罪责和肆无忌惮残暴不仁的行为,所以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没有任何相容之处。

  受基督教影响的帝王通常比较温和,因为基督教反对一夫多妻,所以他们往往不会只在后宫寻欢作乐而不和臣子相交。他们更喜欢修订法律,对于自己的不足,也有更清楚的认知。

  伊斯兰教的君王们总是在杀人和被杀之间循环往复,基督教可以提高君主们的胆量,减少君主们的残暴。君主和臣民互为依托,这实在太棒了。基督教貌似只有一个目标,就是来生的幸福,可是现世的幸福也并未被它遗漏。

  地域辽阔的埃塞俄比亚,天气状况非常糟糕,可是因为基督教,专制最终没能在那里生根发芽。另外,在基督教的帮助下,欧洲的风俗和法律还走进了非洲的深处。

  埃塞俄比亚有位王子,让自己的属地成了其他臣民了解宽仁与顺服的标本。就在这位王子的属地附近,赛纳尔国的几位王子遭到伊斯兰教徒的软禁;后来国王去世,枢密院另选新王,而这几位王子,则被枢密院派去的人扼死了[1247]。

  希腊和罗马的领袖们在这边不停地挑起大屠杀,帖木儿和成吉思汗在那边随心所欲地欺辱亚洲,亡种灭族,捣毁城市。这些领袖的恶行,除非你不去看,否则只要你睁开眼睛就能知道基督教对我们的帮助有多大,它是我们能在治国上拥有政治权利、在战争中拥有万民法规定权利的首要功臣,人类的本性完全可以肆意地感激这些权利。

  我们中间那些战败者之所以没有失去至关重要的生命、自由、法律、财产,万民法居功至伟,只要他们自己不犯傻,他们的宗教也不会受到迫害。

  当年的罗马帝国是一个专制、好战的国家,与它相比,如今的欧洲人民和欧洲的军队在凝聚力方面其实并不逊色;另外,当时欧洲各国的军队一直在互相厮杀,战火从未停息;军队对城市的抢掠,对土地的兼并和分割是得到允许的,这和当今军队的情况没什么不同。

  第四节因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质而出现的结果

  相比于判断某种宗教的真假,判断它是否能够教化民众要容易得多,所以对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,我们无须认真地加以考察,只要看看它们的特质,就知道应该拥护前者,反对后者。

  臣服于侵略者的宗教,无疑是人类的悲哀。伊斯兰教以破坏的思想为基石,以利刃为唯一目标,这种思想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人们。撒巴卡,这位牧人之王的故事让人钦佩[1248]。他梦到底比斯之神让他斩杀所有祭司,他认为这是神明不再希望由他来出任国王的征兆,不然,又怎么会让他做这种神明素来反对的事?所以他离开王位,去了埃塞俄比亚。

  第五节君主政体适用天主教,共和政体适用新教

  当某种宗教起源且发展于某个国家时,不管是信仰此种宗教的人,还是宣扬此种宗教的人,除了自己所在国度的政体,对其他政体通常所知不多,所以这种宗教往往紧紧地跟着该国政体。

  不幸的是,基督教在两个世纪前发生分裂,有了天主教和新教之分。北方民众笃信新教,南方民众笃信天主教。

  这一方面是因为北方民众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精神,且不仅现在有以后也一样会有,而南方民众没有这种精神;另一方面也是因为,宗教领导权较小时,随天气状况而生的独立精神可以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,而当领导权较大时,独立精神就不太适用了。

  启用新教的国家也会进行一些政治改革。路德能让某些君王认可教会的权威,与新的宗教那身冠冕堂皇的外衣有很大关系。加尔文就不必包裹装腔作势的外衣,抬高自己的身份,因为他的支持者不是共和国的人民,就是君主国的普通民众。

  加尔文一派坚信没有人比自己更契合耶稣基督的真意,路德一派则认为,没有人比自己更契合使徒行者的行为,所以这两个宗教都认为自己最完美。

  第六节培尔先生的第二个悖论

  在斥责完所有宗教之后,培尔先生又开始大力讨伐基督教,居然说要是真的有哪个国家由真正的基督徒组成,那这个国家只有死路一条。这绝无可能。要知道,那样的公民不仅对自己的义务了如指掌,还会充满激情地践行自己的义务;他们对自己固有的自卫权感情极深,而且人们对宗教的感激之心越重,对国家的感激之心就越重。不管是君主政体中虚假的恩宠,还是共和政体中的人性道德,或者是专制国家中卑贱的畏惧,其力量都远远比不上基督教教义在这些人心中打下的深刻烙印。

  让人吃惊的是,这位名人既不了解自己所信仰的宗教的精神,也不知道创立基督教所必需的神性和基督教自身之间有什么区别,更不知道《福音书》中的戒条和忠告,就开始横加指责。立法者为什么不将某些忠告写入法律并予以颁布,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做法和法律的精神相悖。

  第七节宗教中的无瑕之法

  法律对人来说不应是忠告而应是戒条,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人的精神。宗教对人来说,相比于戒条,更多的应是忠告,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人的心灵。

  例如,宗教条令想要达成的目标,不能仅仅是好和善,而应是最好和纯善,可是我们又不能要求每件事、所有人都完美无瑕,所以将这些条令当作戒条并不合适,只能是忠告。再者,当这些条令不再是忠告而是法律条文时,想要保证它们不受侵犯,就得增加大量其他法律条文为其护航。如果基督教主张禁欲的这一忠告,成了严禁人们违背的法律条文,那么想让人不违背禁欲之法,恐怕每天都要制定新的法律条令[1249]。追逐纯善之人给予的忠告,若是被立法者写入法律之中,不要说立法者将疲于奔命,连社会也要麻烦不断。

  第八节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的共同点

  因为宗教最能引导人向善,即使是假宗教也一样如此,所以当一个国家不幸信仰了非上帝所赐的宗教时,这种宗教必定要想方设法地与道德同步。

  勃固人所信仰的宗教,其教义的主要内容就是严禁杀生、偷窃,不行卑鄙之事,不做大众不喜之事,相反,要尽心竭力地为所有人谋福。他们坚信一个人如果能做到这些,一定能得到救赎,无论他信仰何种宗教。穷困、傲慢的勃固人之所以能对自己遇到的可怜人报以仁爱和怜悯,原因就在这里。

  第九节犹太苦修派

  犹太苦修派[1250]立下誓言:公正地对待别人,不谋害他人,厌恶不公,对每个人讲诚信,下令时态度温和,永远和真理统一战线,不拿不干净的钱。

  第十节斯多葛派

  我们不妨将古代的各种学派视为各式各样的宗教。在所有哲学派别中,斯多葛派的规条最对得起人类,最能塑造仁善之人。我若是能立时忘了自己基督徒的身份,芝诺[1251]学派的灭亡在我眼中一定会成为人类最大的灾难之一。

  在那些具有重大因素的事情上没有把握好度,做得太过,是这个派系的唯一失误,即低估了欢愉和苦痛。

  只有斯多葛派知道如何塑造公民、培养伟人,并成功造就了伟大的君主。

  先不说神赐予我们的真理,纵观世间万物,你会发现没有比安托万和尤里安更伟大的人了。还有人比尤里安更适合统御百姓吗?没错,就是尤里安(我虽然不会否定尤里安,但也不会和他一起做出背叛宗教的事),作为君主,他称得上后无来者。

  斯多葛派一边觉得金钱、现世的荣耀、伤痛、困苦和欢愉毫无价值,一边却在为人类的幸福竭尽所能,从未放弃过为社会义务尽责。他们眼中的神明貌似就是他们身上的那种圣洁的精神。

  社会是他们生活的意义,所有人都相信自己命中注定要为人类服务。对他们来说,服务于社会不是负担,因为这并不是无偿的,所有的报偿都在他们心里。他们唯一的幸福之源就是他们的哲学。能够提升他们幸福感的,只有他人的幸福。

  第十一节闭门修道

  宗教不能要求人们闭门修道[1252],因为在人类的生命中,繁衍后代、吃穿住行、参与所有社会活动,是自然而然之事。

  冥想是穆斯林的一种习惯。他们每天要做五次祷告,每次祷告都会竭尽所能遗忘世间种种,于是形成了习惯性的冥想。另外,他们从教义中知道命运无法改变,所以任何事都很难触动他们。

  他们已经如此超然物外,若是除了这些,还有别的因素——比如让他们感到不安的暴政或者与地权法相关的法律——加剧这种状态,那就没救了。

  在祆教的治理下,一度克服了专制主义的各种弊端、兴旺发达的波斯帝国,如今在伊斯兰教手中已经土崩瓦解。

  第十二节苦修

  与苦修相连的应是勤勉、仁善和朴素的思想,而不应是懒惰、超凡和奢靡的思想。

  第十三节无法救赎之罪

  通过西塞罗曾引用的某位高僧的言论[1253],我们知道罗马人曾犯下过无法救赎之罪[1254]。索西穆斯为讥讽君士坦丁并非真心皈依,曾高明地将此事融入故事之中,尤里安也曾在《诸王列传》一书中,以犀利的笔触嘲弄君士坦丁的皈依。

  异教徒也有犯下无法救赎之罪的可能。因为异端约束的,只是人的手脚而非人的心灵;它禁止的,只是某些严重的罪责。不过,有一种宗教绝不会出现无法救赎之罪。因为这种宗教约束的是所有的欲望,不管是面对行为,还是面对思想,它同样非常谨慎;它用来捆缚我们的,是不计其数纤细的绳索,而非几条铁链;它启用的不是人类的真理,而是另一种真理;它的目标是让我们不停地从后悔转变为爱,再从爱领悟忏悔;它没有让罪犯直面法官,而是在他们之间设立了一个中间人,至于遵守规条的人,它又在他们和中间人之间安排了一位崇高的审判者。可是,它在让所有人都看到希望、感到畏惧的同时,也清楚地告诉所有人,尽管所有罪责都能得到救赎,但生命是不可救赎的,不要一次次地用新的罪过和救赎来考验主的慈悲,因为那非常危险;对上帝的亏欠已经让我们忐忑万分,既然如此,我们怎么能在旧债尚未偿清的情况下,弄出更多的债务呢?为免最后慈父耐性耗尽,我们一定要给自己留有余地。

  第十四节宗教是如何改变俗世法律的

  不管是宗教,还是俗世的法律,其首要目标都应该是将人塑造成良好的公民。当它们之中哪个目标发生偏移,另一个都要表现出更强硬的一面。任何地方,只要宗教无法发挥出足够的约束力,俗世的法律就应该提高约束力。

  比如日本的主流宗教根本没有教义,不存在天堂和地狱的说法,所以法律为了填补这一漏洞,不仅制定得非常严苛,执行得也非常严格。

  当宗教教义认为命运是行为的决定者时,法律就应该严惩罪行,未免那些不懂得约束自己的人无所顾忌,领导人不能有一刻的放松。不过,当宗教以自由为教义时,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。

  因为精神上的懈怠,所以伊斯兰教讲究宿命论,而这种宿命论又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精神上的懈怠。有人说,我们不用做事,因为这是真主的意思。面对此种情况,法律就应该站出来,将那些在宗教中酣睡的人叫醒。

  如果有一件事,宗教表示可以,但现世的法律却认为不可以,或者现世法律觉得可以,可宗教却认为应当予以谴责,这无疑表明融洽、正义的思想一直处于缺席状态,而这种状态是不会永远停留在一边的,所以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。

  比如,成吉思汗带领的鞑靼人[1255],他们眼中的罪过,乃至重罪是将刀剑扔到火中,让身体和鞭子靠在一起,用缰绳抽打马匹,用一块骨头将另一块骨头打碎,而不是忘恩负义、烧杀抢掠。总之,当法律将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大事来办,会引发一个恶果,即大事反倒成了不值一提的小事。

  台湾人虽然相信地狱[1256],可是他们认为地狱惩处的是下面这种人:在某种季节没有脱光衣服的人、穿粗布衣物不穿丝绸的人、捡牡蛎的人、没有先向小鸟卜卦再去行动的人。因此,酗酒和欺辱女性对他们来说算不得罪责,不仅如此,他们还认为神明会因为孩子们的淫乱而心生喜悦。

  法律最能推动人的发展,而对偶然事件的放纵会让它白白失去这种推动力。印度人相信恒河可以让人成圣[1257],当人死在恒河岸边,他就不必去阴曹地府遭受刑罚,可以永远在极乐之地生活。所以印度人会找个僻静的地方,将死者的骨灰坛扔进恒河。只要死后让人将自己扔到恒河里,又何必在乎活着的时候品德是否崇高呢?

  如果人们相信有一个能让人得到报偿的地方,那么人们一定也相信有一个能让人受到惩罚的地方。如果期望得到报偿的人不怕受罚,那么现实世界的法律将失去效力。一个坚信自己能在阴间过上美好生活的人根本不怕死,立法者又能拿他怎么样呢?这样的人坚信,官员以最重的刑罚惩处自己的那天,就是美好生活的起点,法律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。

  第十五节现实世界的法律有时会弥补虚假宗教的疏漏

  脑袋空空或者迷信的人,因为景仰古代事物,有时会创造出一些不利于贞操的诡秘仪式或者献祭,这样的例子,世界上有很多。亚里士多德说[1258],当法律遇到这种情况,应该支持家长去神庙参加祭拜活动,将他们的妻子、孩子换下来。这个法律不错,如此,就能抵御宗教侵害风俗了。

  对于夜间的献祭活动,除非和年长的亲人一起,否则奥古斯都严禁任何年轻男女参加[1259];他虽然重开牧神节,但过节时严禁年轻男女赤身狂奔[1260]。

  第十六节宗教条令对政体弊端的修正

  另一边,宗教可以在法律力量薄弱时,成为国家的支柱。

  例如,某个一直在发生内战,以致局势动荡的国家,因为宗教的关系,却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稳定,那这个宗教就非常出色。作为阿波罗的祭司,希腊的埃里亚人一直过着和平的生活;日本宗教将都城定义为圣城,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打扰那里的和平,所以那里从未发生过暴乱[1261]。就算战争再凶猛,商业也不会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国家,在整个世界,似乎只有日本一个,所以那里没有任何外来资源,他们也不需要。

  有些国家的战事并不是公众讨论的结果,那里的法律完全无法节制或者预防战争,可是,面对此种情况,为保证国家能够继续存在,宗教可以设定和平期或者停战期,让人们将那些绝对不能遗漏的事做完,例如播种一类的事。

  每年,阿拉伯部落有四个月的时间严禁一切争斗行为,人们认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动乱都是对神灵的亵渎,就算再小也是一样。法国的领主们完全可以随意决定开战还是停战,但是某些季节绝对不能打仗,因为宗教对此有相关规定。

  第十七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

  当一个国家有大量仇恨的理由时,宗教应该提供大量讲和的理由。在劫掠之国阿拉伯,人们经常互相伤害,不公正地对待别人。于是穆罕默德规定[1262]:人们可以要求杀害兄弟的恶人支付赔偿和利息,然后原谅他;且一旦接受赔偿,将无权伤害该恶人,否则,当审判日降临,他将受到严酷的刑罚。

  亲人的仇怨会被日耳曼人世代相传,但这并不是永无止境的。在接受了相应数量的牲畜之后,死者家属愿意忘记杀人的仇恨。对于这种情况,塔西佗说[1263]:“仇恨对于一个自由的民族是非常危险的,所以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。”我敢说,威信很高的神职人员在这些人面前一定扮演了调解员的角色。

  此种调节体制在马来族并不存在[1264],那里的杀人者会任由自己的暴虐发挥出来,伤害、杀戮自己遇到的每个人,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死在死者亲友手中。

  第十八节宗教条令在俗世生活中起到的法律作用

  希腊人原本只是一些小部落,他们四散飘零,在海上做海盗,在陆地上也是杀人越货、无恶不作,他们之中既没有管理者,也没有法律法规。想要知道这个新生民族那时是什么情况,只要看看赫剌克勒斯和忒修斯的英雄事迹就能了解。让人对杀戮心存畏惧,并不是宗教唯一的作用。他告诉大家,最开始,杀人者会因为死者的怨愤变得既焦虑又畏惧,然后,杀人者过去经常去的地方也会被夺走[1265];人们如果不想沾染血迹,丧失立遗嘱分配遗产的资格[1266],就不要和犯人来往、交谈;应该将凶手放逐到城外,清洗他的罪过[1267]。

  第十九节决定教义对世俗凡人有害与否,并不是它的真假,而是它是否被滥用

  若不能与社会原则相契合,再真实、崇高的教义,也会导致恐怖的恶果,相反,若能与社会原则相契合,再虚伪的教义也能带来好的结果。

  孔子的教义认为灵魂终将覆灭[1268],芝诺学派认为灵魂并不存在。这两种论述的原则都是假的,可是它们得出的结论却对社会极有好处,尽管这些结论也是错的。

  佛教和道教承认灵魂不灭,可是它们的教义虽然崇高,得出的某些结论却让人心惊胆战。

  灵魂不灭的言论被人歪曲之后,世界各地各个时代都有女性、奴隶、百姓和朋友为了能去阴间为自己敬仰、喜爱的人物效命,而选择了自杀。东印度的人这样,丹麦的人也是这样[1269];直到今天,这种情况仍然在日本、加锡,以及世界众多其他地区发生着。

  不要以为灵魂永生的教义是此种习俗的直接根源,事实上,肉身覆灭重生的教义才是其主要根源。这种教义会让人认为,一个人生前死后的感情、诉求和渴望是一样的。以这个视角来看,灵魂永生的教义具有极大的影响力,很容易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可,毕竟对普通人来说,相比于打造一个新的居所,换一个住所要容易得多。

  确立教义只是宗教的部分工作内容,除此之外,还有引导的工作。基督教的教义在这方面就表现得非常好。基督教让我们不要将眼光放到我们看到的或者感受到的当下,而是让我们多看以后。它在各个方面,包括死后重生,让我们贴近神灵思想。

  第二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

  波斯人的圣书有云:“你是子女所有行为的原因,若想成圣,先培养你的孩子[1270]。”圣书认为子女会在审判日到来之时,变成一座桥,没有孩子的人是过不去的,所以呼吁人们及早成婚。这些教义的作用非常大,尽管它们并不是真的。

  第二十一节轮回转世

  灵魂永生的教义可以分为三种:第一种是基督教的永不消亡;第二种是斯基泰人的改换居所;第三种是印度人的轮回转世。前两种理论我们前边已经说过了,现在轮到第三种。在我看来,轮回转世对印度的引导既有好的一面,也有不好的一面,所以结果也是好坏不一。在轮回思想的影响下,人们厌恶血腥暴力,所以凶杀案在印度并不多见;那里被判死刑的人非常少,可每个人都谨守本分。

  另一边,那些清白无罪的人反倒会死在暴力之下,比如当丈夫死去,女人会自焚殉情。

  第二十二节引导人们轻视微小事情的宗教,非常危险

  印度各种姓之间彼此仇视,这是源于宗教成见所赋予的光环。这种光环的根源只有一个,就是宗教。有些印度人就算和国王吃饭也觉得丢脸,因为对他们来说,身份的差异影响不到种姓。

  由地位差异而产生的那种感情和这种差别截然不同,这种感情对我们欧洲人来说,饱含着对下层民众的怜悯,可这种差别却带有对他人的厌恶。

  宗教条令能够鼓励大家去厌恶邪恶,但它绝不能让人对他人失去怜悯之心。

  世上有很多穆斯林和信仰印度宗教的人。印度人厌恶吃牛肉的穆斯林,穆斯林憎恶吃猪肉的印度人。

  第二十三节节日

  在设立休息日的时候,相比于敬拜对象的高洁与伟大,宗教更应该顾及的是人们的诉求。

  雅典节日的一大缺陷,就是数量太多[1271]。作为希腊的主宰,雅典人要负责各个希腊城市遇到的所有问题,哪有那么多精力。

  君士坦丁将周日定为休息日,规定城市[1272]——注意不是乡村——在这一天可以不必工作。因为他相信对于城市大有助益的劳动对农村却是不可或缺的。

  同理,一个以商贸活动为主要命脉的国家,在节日设定上,一定不能与商业发生冲突。地理环境上的差异[1273],使得新教国家比天主教国家更需要劳动,取消节假日在新教国家行得通,在天主教国家就很勉强了。

  唐比埃说,因为气候不同,各国人民喜欢的娱乐方式也天差地别[1274]。在热带地区,水果丰富多样,获得生活物资对于野蛮人来说非常简单,所以他们玩乐的时间也比较多。在严寒之地,印第安人很少跳舞、唱歌、举办宴会,因为他们要不停地打猎、捕鱼,没多少空闲时间。这里的宗教在确定休息日时,应该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。

  第二十四节宗教戒条的地域性

  每个宗教都有大量针对所在区域的规条。穆岑苏玛坚信,适合他们国家的是墨西哥宗教,而适合西班牙的是西班牙的宗教。他的话很有道理,实际上,有些东西大自然已经做出了界定,立法者根本无法置之不理。

  轮回转世的理论,就是按照印度的天气状况来的。被骄阳炙烤,如同燃烧一般的农村无法大量喂养牲畜,以致没有足够的牛耕种田地。在那里,牛的繁殖能力非常差[1275],患病的概率却非常高。因此,宗教制定的保护耕牛的戒条非常有利于国家的治理。

  灼热的太阳虽然炙烤着草地,却未曾威胁到蔬菜和稻米。因为水源充足,它们长势喜人,而对于在此种天气状况下生活的人来说,那条宗教法令——只准吃此类食物,自然用处极大。

  印度将杀牛和吃牛肉列入法律禁令,自有其道理:那里的人不喜欢肉[1276],主要食物之一就是从牛身上得来的牛奶和奶油。

  对人口众多、地域狭小的雅典来说,相比于宰杀耕牛为祭,貌似用小的祭物献祭更能表现人们对神明的爱戴[1277],这是宗教箴言。

  第二十五节外来宗教的弊端

  从上述内容可知,吸收其他国家的宗教,通常会有很多问题。

  德·布兰维利亚先生说:“在阿拉伯,只有很少的猪和树林,能够用来喂养动物的饲料更是极端缺乏,水和食物中的含盐量使那里的人得皮肤病的概率非常高[1278]。”可是猪肉在某些国家[1279]很常见,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,这样的国家若照搬阿拉伯禁食猪肉的法律,肯定会坏事。

  有些想法我不得不说。桑克托里乌斯说猪肉不利于排汗[1280],而且会同化其他食物,增加我们排汗的难度,据他观察,猪肉可以减少三分之一的排汗量[1281]。众所周知,无法排汗会引发并加剧皮肤病。所以,像巴勒斯坦、阿拉伯半岛、埃及和利比亚这类天气条件恶劣、易于诱发皮肤病的地方,就不要食用猪肉了。

  第二十六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

  萨尔丹先生说[1282]:“严禁在河上通航,是祆教一个很早的戒条,这条禁令对波斯几乎没什么影响,因为波斯能够参与运输的河也就那么一条,即边疆的库拉河。可是其他国家若遵行这一戒条,恐怕商贸活动将很难维持。”

  伊斯兰教和印度宗教要求人们时常沐浴,是因为当地气候炎热,沐浴本就十分寻常。在河流中祈祷[1283],对印度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,可是,生活于其他气候环境中的人,他们要怎么办呢?

  发源于某种气候环境的宗教到了另外一个国家,若该国的天气状况与前者相差巨大,那么这种宗教是很难存活的,就算勉强进入,也很快会被赶走。以人的视角来说,貌似正是天气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设定了一条边界。

  所以说什么样的宗教或许永远是合宜的呢?它得有特殊的教规和广泛的信仰。针对信仰的戒条不能规定得太细致,例如,不妨多列出几种苦修的形式,不要只给出一种。基督教是一个非常仁爱的宗教,神有权要求大家压制自己的欲望,可是,这个欲望究竟是哪种,决定权不妨交给现实世界的权力机关,而且也不必一定是这种或者那种欲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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